APP定位寻车、随借随还……继共享单车之后,共享汽车成为我市街头的新风景。然而,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八大队了解到,近4个月,该大队辖区已发生多起涉及共享汽车的交通事故。
记者从交警八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,4月8日凌晨1时24分,南新道与站前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。一段监控视频显示,一白色汽车与出租车均严重受损,现场散落着车辆碎片,双方驾驶人均受伤。经查,白色汽车系共享汽车,驾驶人薛某涉嫌醉驾。
6月8日6时30分许,在新华道宝升昌门前,一辆汽车突然驶向隔离带绿篱,造成车辆和绿篱受损。经查,该车也是共享汽车。事故发生后,驾驶人董某驾车逃逸。
7月31日,15岁的马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,用他人证件解锁共享汽车,在国防道与文化路交叉口与前方3车发生追尾,造成4车不同程度受损。
目前,以上事故已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完毕,交警部门对违法驾驶人均已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处罚。
交警八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韩俊明表示,近期,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,发现涉及共享汽车的交通事故比较突出,在4个月左右的时间,成形的交通事故发生4起,其突出特点是事故发生后有的驾驶人弃车逃逸、驾车逃逸,还有酒驾和未成年人使用他人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。
韩俊明说,目前进入我市的共享汽车近100辆,分布在免费的停车场、停车位。使用人有合法证件就可以打开车辆,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,如果不熄火,任何人均可驾驶,而且租车人对车辆的性能并不了解,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。当事故发生后,使用人认为有共享汽车公司承担责任,容易发生驾车逃逸、弃车等情况。韩俊明建议,在车辆准入时,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,车辆租赁单位从技术方面加大投入,强化管控,比如在车内设置内置摄像头,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及时对驾驶人的身份进行审核等。
据悉,共享汽车是依靠线上完成整个租用流程,难以实时审核驾驶人的资质,对用车人的驾驶水平和身体状况监管不足,导致违法驾驶、交通事故时有发生。
共享汽车确实方便了出行,但其弊端不容忽视。驾驶人在严格自律的同时,相关部门也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从资质审查、驾驶过程、法律责任等方面,加强对共享汽车的监管,让共享汽车真正跑得又快又远又安全。